2004年11月1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钱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德国律师造访杭州 最想了解劳动法规
仇健

  本报讯 昨天,24名德国法官和律师来我省进行法学交流。
  当天上午,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清旺介绍了中国律师的发展进程和现状。随后,德国的法官和律师问了一连串自己感兴趣的问题——中国的律师如何取得律师资格、律师年检不通过会有怎样的后果等,这些问题都得到了一一解答。
  此外,访问团还对中国的劳动法很感兴趣,当所里的周少华律师告诉大家,根据我国法律,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间不得辞退、合同到期也应顺延时,引起了在场德国女同胞的共鸣,一位女法官还竖起了大拇指,连连点头。(仇健)